近日,濱湖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破壞樹木而獲刑的案件。被告人馮某為了種植楊梅樹,毀壞了105株林木,最終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同時,馮某承擔生態修復費5萬余元。
被告人馮某是濱湖區馬山街道棲云社區的果農,一直以種植楊梅為業。社區分配給他種植楊梅的土地位于該社區東鈕灣底的西南山坡上。由于對去年楊梅種植效益有所不滿,馮某對自家楊梅林上方的一片山坡打起了注意。“當時我就想多種五棵楊梅樹,根本沒有想到砍樹是違法犯罪。”馮某懊悔地說。因為山坡上的林木比較密集,為了種幾棵楊梅樹,馮某不惜先后十幾次,采用刀鋸環剝樹皮等手段,毀壞樹木105株,總價值8867元。
社區工作人員發現后立即上報給農林部門,并約談了犯罪嫌疑人馮某。馮某對毀壞樹木的行為供認不諱,于是檢察院向馮某提出起訴。最終法院根據刑法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做出了上述判決。
本案的焦點在于,馮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是否符合法律依據。濱湖法院行政庭審判員包瑾玲表示,法律規定毀壞公私財物5000元,以及3次以上,即可判刑,而馮某破壞樹木十多次,價值達到8000多元,符合入刑標準。
另外,被毀壞的樹木價值只有8000多元,而馮某的賠償費用為何達到5萬元?包瑾玲介紹,近年來法院一直在涉及生態環境的案件中,開展的恢復性司法實踐。因為樹木損壞不同于普通的財物損壞,雖然損失價值只有8867元,但樹木生長有一定的過程周期。為了讓生態得以恢復,經由檢察院提出修復方案,法院審核,馮某同意承擔生態修復費5萬余元,聘請綠化公司重新種植樸樹、櫸樹、榆樹等180株樹木,并負責后期養護。
無獨有偶,濱湖區農林局還查處了另外兩起毀林案件。榮巷街道高某為了種植楊梅和蔬菜,破壞了兩株香樟。雪浪街道楊某為了種植楊梅,砍伐了林木85株。兩人也都在植樹節期間完成了補植。
近年來,我市相關部門重點開展山林資源長效保護工作,對非法毀林、占林行為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構建起嚴密的農林執法“一張網”;同時將加強宣傳,提高社會公眾保護山林、保護生態的知法、守法意識。 (殷星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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