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時報訊 記者馮麗均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等公證服務收費由75元/件上調為120元/件;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等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最高按標的額比例下調0.5%……昨日,東時記者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惠州“公證服務”收費從3月起執行新規定和標準,有的項目降價,有的上漲,“但這些是政府指導價,也就是說這是天花板價,公證機構在這個范圍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可以下浮,但不能上調。”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說道。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調整我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在今年3月1日起執行,省發改委要求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遵照執行。
根據新規定,公證服務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公證服務收費從8個類別31項歸并至4個類別23項,公證服務收費目錄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的不同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收費。
據介紹,新標準下調了“證明合同、協議”、“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等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最高按標的額比例下調0.5%;對申請公證的當事人為個人的,涉及財產按標的額比例收費的 “證明涉及財產關系的合同”、“涉及身份關系的財產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及執行證書”、“提存”等4項,公證費還按新標準下浮10%執行。而對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普遍上調,如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等由75元/件調為120元/件。
新規定要求,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為當事人代寫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以及向當事人提供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公證法律咨詢服務時,不得另行收取服務費用。對于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同時,公證機構需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不得擅自設立和分解公證服務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收費;不得違背當事人意愿,強制或變相強制和誘導當事人申請辦理不必要的公證服務并收費。
由《東江時報》與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開設的《價格政策咨詢臺》,長期接受市民投訴或咨詢價格問題。市民如需了解價格政策,或投訴身邊一些不合理收費現象,可撥打《東江時報》新聞報料熱線(2239110),或發送手機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況。還可登錄今日惠州網,或直接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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