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寧夏岳麓高級中學、銀川濱河新區小孔明學校2017年違規招生的行為,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同意,銀川市教育局決定對寧夏岳麓高級中學和銀川濱河新區小孔明學校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下達2017年全區高中階段招生計劃的通知》(寧教發[2017]132號)文件要求,2017年,銀川市教育局將自治區教育廳對銀川市三區下達的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分解到三區各高中階段學校,其中給寧夏岳麓高級中學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304個;因銀川濱河新區小孔明學校未取得高中辦學資質,未給該校下達高中階段招生計劃。
寧夏岳麓高級中學是2001年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批準成立并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民辦普通高中。2012年自治區教育廳將該校移交到銀川市教育局管理。2017年,實際招收高一新生557人,超計劃招生253人。
銀川濱河新區小孔明學校,是2014年由銀川市教育局批準的全日制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僅具備招收小學、初中的資質,無普通高中辦學資質。2017年該校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層次和類別,在無高中辦學資質的條件下違規招收高一新生80人。
針對寧夏岳麓高級中學違規超計劃招生、銀川濱河新區小孔明學校擅自改變辦學層次、類別違規招生的事實,銀川市教育局決定依法做出如下處理:
(一)根據《教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責令寧夏岳麓高級中學停止2018年招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責令銀川濱河新區小孔明學校退還2017年招收的80名高一學生的所收費用,并主動積極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學生的分流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對于寧夏岳麓高級中學2017年招收的557名學生,市教育局將協調自治區教育廳對學生學籍予以注冊;對于銀川濱河新區小孔明學校違規招收的80名學生,市教育局將分流到市屬民辦普通高中寧夏開元學校予以注冊學籍并就讀。
為妥善解決好后續問題,銀川市教育局開通電話熱線:6888719、6888709,家長和學生可來電進行咨詢。
相關法律法規:
1、關于寧夏岳麓高級中學的處理,主要依據《教育法》:“第七十六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關于銀川濱河新區小孔明學校的處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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